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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信用記錄查詢到底該如何規定?信用記錄。開標結束后資格審查時,根據財庫【2016】125號文的要求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將對投標人信用記錄進行甄別。 (1)信用信息查詢渠道:“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 (2)信用信息查詢截止時點:同投標截止期,即查詢投標人截止到投標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記錄。 (3)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將以網頁打印稿形式與其他采購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經辦人將查詢網頁截圖、打印,作為查詢記錄和證據,與其他采購文件一并保存。投標人信用記錄以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查詢結果為準。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投標人,應當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查詢之后,本章指定網站信息發生的任何變更均不再作為資格審查依據,投標人自行提供的與本章指定網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證明材料亦不作為資格審查依據。 (5)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成員存在上述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上述信用記錄。 示例1:圖中行政處罰和失信懲戒都顯示為0,就證明無不良記錄 示例2:沒有搜索到數據,即為無不良記錄 示例3: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