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河南日報》報刊媒體廣告項目(二次)競爭性磋商公告1.采購條件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河南日報》報刊媒體廣告項目已經審批,采購人為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采購代理機構為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現對本項目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向社會公開選擇供應商,F歡迎合格的潛在供應商參與磋商。 2.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2.1 項目名稱: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河南日報》報刊媒體廣告項目(二次) 2.2 磋商內容及范圍:策劃聯系在新華網、央廣網、《河南日報》等新媒體平臺共計刊發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相關稿件25篇。具體內容詳見本項目采購文件。 2.3 合作期限:1年。 2.4 包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包段。 3.申請人資格要求3.1供應商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合法經營資格。(須在響應文件中附營業執照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清晰掃描件); 3.2 供應商須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含財務報表),或提供供應商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以及財務狀況良好的承諾函(格式自擬); 3.3 供應商須具有同類項目的成功案例(要求提供2019年1月1日后的案例,應說明具體應用場景,并提供項目聯系人和電話以備查,其中敏感信息可脫敏處理)。 3.4其他要求: 出具承諾書,承諾供應商近三年在經營中未出現嚴重違約、無涉及商業賄賂等相關違規、違紀和違法行為,企業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對客戶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3.5信譽要求 3.5.1 供應商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即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zxgk.court.gov.cn)查詢相關主體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相關主體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或存在“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響應文件將被拒絕。(查詢時間為競爭性磋商公告發布之日或以后,查詢結果截圖應顯示查詢時間,查詢相關主體:供應商、法定代表人); 3.5.2供應商須提供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網站(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由→貪污賄賂→行賄的查詢詳細頁面。查詢對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2019年1月1日以來,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將被取消磋商資格。(查詢時間為競爭性磋商公告發布之日或以后,查詢結果截圖應顯示查詢時間,查詢相關主體:供應商、法定代表人); 3.5.3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本項目磋商。供應商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東(或投資人)信息查詢結果(查詢時間為為競爭性磋商公告發布之日或以后,查詢結果截圖應顯示查詢時間)。 3.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磋商。 4.競爭性磋商采購文件的獲取4.1磋商文件獲取時間:2022年 8 月 26 日09時00分至2022年 9 月 1 日17時00分。 4.2磋商文件獲取方式:郵件發售。 4.3 磋商文件售價:500元,售后不退。 賬戶全稱: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41001523032050210845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鄭州東明支行 4.4 其他:凡有意參與的供應商應在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截止時間前,按照“3.申請人資格要求”將報名資料蓋章并掃描成PDF格式發送至代理機構郵箱hnyd2014_6688@163.com,供應商掃描件發至代理機構郵箱后請致電(0371-53777553)告知代理機構人員,審核通過后繳費,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電子版。(注:★郵件中須標明所投項目、供應商全稱、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供應商應對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響應截止時間后,將由磋商小組對響應文件中的資格證明材料進行詳細評審,不符合資格條件的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本項目實行資格后審,購買文件并不代表資格通過,評審時由協商小組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 5.響應文件的遞交5.1時間:2022年 9 月 5 日14時30分(北京時間) 5.2地點:鄭州市經三路與紅專路交叉口思達數碼大廈9樓909開標室 5.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磋商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競爭性磋商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平臺上發布,其它媒介轉載無效。 8.聯系方式采 購 人: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鄉分行 聯 系 人: 李紅衛 地 址:河南省新鄉市平原路599號 電 話:0373-3666551 采購代理: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聯 系 人:施政杰、趙璞熹 聯系電話:0371-53777553 0371-58558061 地 址:鄭州市經三路與紅專路交叉口思達數碼大廈9樓 電子郵箱:hnydzb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