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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師庫入圍項目入圍候選人變更公示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師庫入圍項目(招標編號:YDZB20240043)于2024年08月28日在鄭州市鄭東新區商都路與黃河南路交叉口新華書店廣場B座4樓、5樓進行了開標、評標工作,并于2024年08月29日發布了本項目入圍候選人公示。本項目評標委員會于2024年9月5日在中招聯合招標采購平臺(鄭州市鄭東新區商都路與黃河南路交叉口新華書店廣場B座5樓)對本項目依法進行復議,現就本次復議后的入圍候選人信息公布如下: 一、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項目名稱: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師庫入圍項目 1.2招標編號:YDZB20240043 1.3招標范圍: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師庫入圍,包括訴訟法律事務和非訴法律事務,服務對象包括總行及全行各分支機構。具體服務內容及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1.4服務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24個月。 1.5標段劃分:本次招標項目共1個標段。 1.6入圍單位數量:入圍單位數量按照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單位數量的80%四舍五入取整計算,最高不超過50家。 二、變更后的入圍候選人信息: 第1入圍候選人:國浩律師(鄭州)事務所 第2入圍候選人:北京市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3入圍候選人:北京市漢坤律師事務所 第4入圍候選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第5入圍候選人: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 第6入圍候選人: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 第7入圍候選人:河南千業律師事務所 第8入圍候選人: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 第9入圍候選人:河南英泰律師事務所 第10入圍候選人:河南晟大律師事務所 第11入圍候選人: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 第12入圍候選人:河南昌浩律師事務所 第13入圍候選人:河南瀛漢律師事務所 第14入圍候選人:河南陸達律師事務所 第15入圍候選人:河南博云天律師事務所 第16入圍候選人:北京德恒(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17入圍候選人: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 第18入圍候選人:上海錦天城(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19入圍候選人:河南紅達律師事務所 第19入圍候選人: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 第21入圍候選人:河南君志合律師事務所 第22入圍候選人:北京德和衡(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23入圍候選人:北京市中倫文德(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24入圍候選人:北京觀韜(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25入圍候選人:河南路德律師事務所 第25入圍候選人:河南正臻律師事務所 第27入圍候選人:河南新律律師事務所 第28入圍候選人:北京市蘭臺(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29入圍候選人:廣東華商(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30入圍候選人:北京煒衡(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30入圍候選人:河南成務律師事務所 第32入圍候選人:北京市中聞(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33入圍候選人:河南衛寧律師事務所 第34入圍候選人:河南王城律師事務所 第35入圍候選人:河南辰中律師事務所 第36入圍候選人:北京華泰(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37入圍候選人:大滄海律師事務所 第38入圍候選人:浙江京衡(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39入圍候選人:河南律桓律師事務所 第39入圍候選人:河南前行律師事務所 第41入圍候選人: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42入圍候選人: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 第43入圍候選人:北京浩天(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44入圍候選人:北京友恒(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45入圍候選人:河南九君律師事務所 第46入圍候選人:北京市海勤律師事務所 第47入圍候選人:河南興鄴律師事務所 第48入圍候選人:河南瀛豫律師事務所 第49入圍候選人:河南正方圓律師事務所 第50入圍候選人:河南思敬律師事務所 第51入圍候選人:北京市京悅(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52入圍候選人:上海市浩信(鄭州)律師事務所 第53入圍候選人:河南大周律師事務所 第54入圍候選人:河南睿辰律師事務所 第55入圍候選人: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 三、入圍候選人變更公示發布媒介 本次入圍候選人變更公示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中招聯合招標采購平臺》、《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發布。 四、聯系方式 招 標 人: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 系 人:周先生 聯系電話:13525531009 地 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23號中科大廈 招標代理: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聯 系 人:施政杰 李葵苗 聯系電話:0371-53777553 地 址:鄭州市經三路與紅專路交叉口思達數碼大廈9樓 電子郵箱:hnydzbb@163.com
本項目入圍候選人變更公示期:自發布入圍候選人變更公示之日起3日內,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次招標項目的入圍候選人變更公示有異議的,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質疑函原件(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及相關證明材料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郵寄件、傳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質疑函接受確認日期作為受理時間,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質疑函將不予受理。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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