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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銀行地方政府專項債服務中介機構采購項目(會計師事務所、咨詢機構)入圍候選人公示中原銀行地方政府專項債服務中介機構采購項目(會計師事務所、咨詢機構)(招標編號:YDZB20240041)于2024年8月23日在鄭州市商都路31號新華書店廣場院內右拐B座5樓進行了開評標工作,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及規定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了評審,現就本項目的入圍候選人公示如下: 一、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項目名稱:中原銀行地方政府專項債服務中介機構采購項目(會計師事務所、咨詢機構) 1.2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1.3標段劃分及招標范圍:本項目共劃分為兩個標段。 選擇第三方機構協助中原銀行完成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發行準備服務工作,提高地方政府債劵管理專業化程度。采購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標段(會計師事務所):評估項目能產生的反映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的穩定現金流收益規模;分析項目預期收益與融資平衡情況,科學制定資金平衡方案;完成《項目實施方案》、《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專項評價報告》、《事前績效評估報告》編寫。 二標段(咨詢機構):為政府投資項目設計涵蓋建設內容、成本投入、收益設計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寫。 1.4確定入圍供應商(中標人)數量:按照通過初步評審單位數量的80%四舍五入取整計算,但一標段(會計師事務所)入圍供應商不超過7家,二標段(咨詢機構)入圍供應商不超過5家。 注:如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數量不足相應數量(即一標段為7家,二標段為5家,下同)的,則相應標段將重新招標。 二、入圍候選人信息: 一標段: 第一入圍候選人:河南光遠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投標報價:18800.00元/個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第二入圍候選人:河南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投標報價:20000.00元/個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第三入圍候選人: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標報價:19500.00元/個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第四入圍候選人: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標報價:23000.00元/個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第五入圍候選人:山東健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標報價:21000.00元/個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第六入圍候選人: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投標報價:24800.00元/個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第七入圍候選人:河南融成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投標報價:19000.00元/個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第八入圍候選人:鵬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標報價:17800.00元/個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第九入圍候選人:北京政德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投標報價:24500.00元/個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二標段: 第一入圍候選人:中德華建(北京)國際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投標報價:單個項目總投的0.30‰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第二入圍候選人:中韻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報價:單個項目總投的0.30‰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第三入圍候選人:深圳群倫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標報價:單個項目總投的0.35‰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第四入圍候選人:河南省中豫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投標報價:單個項目總投的0.35‰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第五入圍候選人:洛陽城市建設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 投標報價:單個項目總投的0.35‰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第六入圍候選人: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詢中心 投標報價:單個項目總投的0.47‰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第七入圍候選人:恒信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投標報價:單個項目總投的0.45‰ 服務期限:簽訂合同生效后1年 三、入圍候選人公示發布媒介: 本次入圍候選人公示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中招聯合招標采購平臺》、《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發布。 四、聯系方式: 招 標 人: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23號 聯 系 人:彭老師 聯系電話:0371-85519763 招標代理: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聯 系 人:施政杰 趙璞熹 聯系電話:0371-53777553 0371-58558061 地 址:鄭州市經三路與紅專路交叉口思達數碼大廈9樓 電子郵箱:hnydzbb@163.com
本項目入圍候選人公示期:自發布入圍候選人公示之日起3日內,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次招標項目的入圍候選人公示有異議的,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質疑函原件(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及相關證明材料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郵寄件、傳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質疑函接受確認日期作為受理時間,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質疑函將不予受理。
2024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