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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考縣蘭陽路門頭改造項目變更公告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蘭考縣城市管理局委托,就蘭考縣蘭陽路門頭改造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已于2018年3月14日在《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蘭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布了招標公告,現發布變更公告。 1. 原招標公告主要信息 1.1 原項目名稱:蘭考縣蘭陽路門頭改造項目 1.2 原項目編號:蘭財采字公開招2018(039)號 1.3 原公告日期:2018年3月14日 1.4 原公告媒體:《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蘭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 2. 變更信息 2.1 變更事項:供應商資格要求 2.2 變更內容: 2.2.1原招標公告中供應商資格要求為: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3.2供應商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三證合一只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銀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3.3沒有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提供近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狀況報告(應提供2015或2016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2017年新成立的企業可不提供)。 3.4提供2017年6月以來依法繳納稅收及社會保障資金證明(至少提供1個月)。 3.5供應商應具有企業注冊地檢察機關開具的有效期內的《無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查詢對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且查詢結果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 3.6供應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供應商未被列入無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供應商未被列入無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提供“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詢信息,若有前述任意一條的,則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3.7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聲明函) 3.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變更為: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3.2供應商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三證合一只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銀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3.3供應商應具有企業注冊地檢察機關開具的有效期內的《無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查詢對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且查詢結果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 3.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聲明函) 3.5供應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供應商未被列入無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供應商未被列入無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提供“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詢信息,若有前述任意一條的,則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3.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2.2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1.4.1項:
變更為:
2.2.3第三章評標辦法初步評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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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 七、資格證明材料 (1)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注:后附營業執照復印件、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復印件、提供近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狀況報告復印件(應提供2015或2016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2017年新成立的企業可不提供)、2017年6月以來依法繳納稅收及社會保障資金證明復印件(至少提供1個月),復印件均需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變更為: (1)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注:后附營業執照復印件、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2.3 招標文件中其他內容不作變更,變更日期:2018年3月19日 3. 本次招標聯系事項 監督單位:蘭考縣紀委監察局 電 話:0371-26992781
采 購 人:蘭考縣城市管理局 聯 系 人:徐倩蘋 聯系電話:15837881881 地 址:蘭考縣城市管理局
代理機構: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聯 系 人:戶女士 聯系電話:18595574280 地 址:蘭考縣裕祿大道與考城路交叉口北20米路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