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和《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1.已取得的證書,繼續有效:●之前取得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2.今后監理證書將合并為一個,全國通用。●證書由人社部統一印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專業類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