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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起,不得要求投標人進行投標報名!近日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取消投標報名的通知》,提出:自2019年9月23日起,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招標(資格預審)公告、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要求潛在投標人進行投標報名;各潛在投標人登錄“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www.zzsggzy.com/)”進入“交易主體登錄-工程建設”系統后無須進行網上投標報名,可直接下載招標(資格預審)文件。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 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通知明確提出: 精簡管理事項和環節。系統梳理公共資源交易流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原件核對等事項以及能夠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 早在之前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等八部委公布第20號令《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中也明確規定:除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的注冊登記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設置注冊登記、投標報名等前置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