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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大改!住建部17項措施加強招投標監管!近日,住建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包括夯實招標人權責、優化評標方法、加強招投標監管等五方面的17項措施。 《指導意見》的重點內容如下: 夯實招標人的權責 (一)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夯實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主體責任,黨員干部嚴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二)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集中建設方式。實施相對集中專業化管理,嚴格控制工程項目投資,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使用單位,提高政府投資工程的專業化管理水平。 優化評標方法 (一)縮小招標投標范圍。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采用全過程咨詢、工程總承包方式,減少招標投標層級,依據合同約定或經招標人同意,由總承包單位自主決定專業分包,招標人不得指定分包或肢解工程。 (二)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由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內部程序控制和決策約束機制,根據報價情況和技術咨詢建議,擇優確定中標人,實現招標投標過程的規范透明,結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規接受監督。 (三)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全面推行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和異地遠程評標,實現招標投標活動信息公開。 (四)推動市場形成價格機制。實施工程造價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完善多層級工程量計算規則,改變定額計價方式。 加強招標投標過程監管 (一)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監管。依法加強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嚴厲打擊弄虛作假、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評標專家監管。結合實際健全完善評標專家動態監管和抽取監督的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對評標專家的監管職責。 (三)強化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監管。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考核、評價,嚴格依法查處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信用評價信息向社會公開,實行招標代理機構“黑名單”制度,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四)強化合同履約監管。將履約行為納入信用評價,對中標單位不能按照合同履約的,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對圍標串標等情節嚴重的,應納入失信聯合懲戒范圍,直至清出市場。 優化招標投標市場環境 (一)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工程擔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證保險。 (二)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壓縮招標公示時間,公開招標的項目信息,應在招標公告發布的交易平臺和電子招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三)完善建筑市場信用評價機制。積極開展建筑市場信用評價,完善信用信息的分級管理制度,對于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予以懲戒。 (四)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行為。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招標投標投訴,加大查處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