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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河南省財政廳印發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2020年3月9日,河南省財政廳印發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本文對涉及的主要內容就行解析: 1. 集中釆購機構采購項目目錄新增“電梯”。解析: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 材料等。如果屬于這類“電梯”,則不屬于集中釆購機構采購項目目錄的“電梯”。 2. 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零星采購, 按照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協議供貨的有關規定執行。 解析:根據河南省財政廳2017年印發的《關于取消省直單位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和服務定點的通知》,協議供貨取消以后,省直單位日常零星采購納入政府采購網上商城采購,具體采購范圍和采購程序按照《河南省財政廳關于省級部分政府采購品目實行網上商城采購的通知》和《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級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執行。 3.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工程項目應當納入預算管理,采購人依法進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和合同備案,納入政府采購信息統計范圍。解析: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工程項目除應遵守建設工程法規前期審批的相關規定外,明確應納入預算管理,采購人依法進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和合同備案,納入政府采購信息統計范圍。 4.各市縣統一執行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沒有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的市縣,集中采購機構釆購項目可就近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活動,也可委托社會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解析:破除以往市縣及再自行制定的錯誤做法,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集中采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 5.刪除“建筑物、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單獨的拆除、裝修、修繕”的說法及其使用法規。解析:工程的定義必須明確便于理解,才能更好的進行法規適用,人為的把建筑物、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強行分為有關和單獨,只會讓人更加迷惑。工程就是工程,不能說有關和單獨,就去否定某個事物是工程,進而否定工程的法規適用。建設工程是不單單指指建筑物、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也是建設工程的范圍。 6.財政管理實行省直接管理的縣級財政部門可行使批準變更采購方式的職權。 解析:依據是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 財政管理實行省直接管理的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并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行使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準變更采購方式的職權。同理,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者服務,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或者有需要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可以依法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縣級或不設區的市,都沒有職權) 7.采購限額標準
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就要走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了,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分散采購限額,可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減少采購的成本(主要是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帶來的成本)。對于此類項目預算單位應做好內控管理。 8.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解析:《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作為地方法規雖然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效力相同,但是兩者對工程項目招標規模標準規定由于歷史原因是不一致的,此次新的標準明確了,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執行。 文章來源:河南采購招標行業資訊論壇 |